中日韩国际知识产权研讨会在京举办
8月26日,由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日本知财学会、韩国产业财产权法学会联合举办的中日韩国际知识产权研讨会在京召开。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出席会议并致辞。甘绍宁表示,作为东亚地区举足轻重的三个国家,中日韩在鼓励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共同利益,也存在着各自不同的新问题。在这样的新形势下,为中日韩三方合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如何更好地挖掘自身潜力,为创新者和权利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是我们共同面临的课题。
甘绍宁表示,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发明专利,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相互依存,高度融合,知识产权问题已经不再局限于某一国家,而是成为具有强大国际影响力的世界性问题。加强务实合作,不断拓宽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显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应对知识产权挑战、解决知识产权难题,除官方途径之外,还迫切需要中日韩民间社团组织加强交流合作,充分了解相互的知识产权法律,深入交流三方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的经验,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探索解决知识产权问题的有效办法。
据介绍,自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日本知财学会与韩国产业财产权法学会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以来,三方频繁互访,每年定期在中日韩三国召开学术研讨会,围绕中日韩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实务热点问题等开展务实交流合作。通过三方合作的不断深入,不但有力地推动了各自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申请 发明专利,同时也为中日韩三国在经济、科技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提供了有力支撑,查询发明专利,注入了强大活力。(知识产权报 柳鹏)
如何申请到效果较佳的美国专利权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国作为世界工厂的作用也日渐凸现出来,大量的产品出口到国外,然而不少外国买家,尤其是美国买家会要求卖家证明其拥有产品的知识产权,代理发明专利,以保障本身不至于卷入侵权诉讼,这样才会愿意进行交易,因此如果有产品出口到美国,在美国为产品申请专利权是很有必要的。
实践中很多中国专利权人没有对申请的目的和出发点进行深思熟虑的考虑,简单的以为只须把中国的专利文件翻译成英文,再在形式上作出调整以适应美国专利制度的形式要求就可以了。这样的做法是很危险的,因为一旦进入PCT,就不能在专利文件中加入新的内容,而专利申请文件达不到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要求,那么美国专利权是无法获得的,而类似陷阱在整个申请程序中还有多处。即使侥幸绕过程序上的陷阱暗流,由于撰写技术落差和两国法律制度的差异,专利保护范围过窄的问题就很有可能发生……结果是钱也花了,事情却没有办好,而为重要的是,为以后的发展留下隐患,该做法的问题出在完全忽视了中美两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不同。
由于专利制度的地域性特点,中国的专利法律制度与美国的存在差异,由于我们的目的是希望在美国享受到专利制度所带来的好处,因此在申请专利时就应以美国的专利法律制度为核心和出发点,而把申请中国专利仅作为一个'前置程序',同时鉴于中美两国对专利申请文件的要求程度不同,笔者建议采用以下操作程序:首先找一家美国的专利代理机构撰写符合美国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然后译成中文并在形式上作调整,然后申请中国专利,然后再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申请美国专利。在此过程中,美国代理机构应起到主要的引导作用,这样才会取得较好的效果。
这种反向申请程序虽然复杂一点,但它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更重要的是它能实现申请人费钱费力而想要实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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